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张国清,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公共财务与政府会计、资本市场会计与审计、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环境治理与信息披露。2019年10月至2025年11月,任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次,未召开股东会,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实际出席情况姓名应参加次数次数亲自出席委托缺席张国清22000
注:本人以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出席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通过与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独立的建议或意见。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决策委员会。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
与公司内控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运营情况等进行
全面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收购通办、鲲鹏相关事项形成的商誉等问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主动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和履行职责。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综合运用实地考察、专项会议、通讯交流、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控内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充分发挥财务与审计专业优势,在会计信息质量、内控规范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且均得到公司管理层积极采纳并有效落实,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工作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履职保障。在本人实地考察公司期间,主动向本人介绍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对于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说明和解答,平时积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尊重本人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并落实执行,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条件。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本人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上述事项的背景、关联方的任职和持股情况、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情况。经审议后,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认真翻阅过往定期报告等相关材料,对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蔚岚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以来,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熊雨前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翟浦江先生、郭大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蔚岚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事项同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相关薪酬考核、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密
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长远发展。通过勤勉尽责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有效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诚信原则,以勤勉尽责的精神,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国清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