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福昕软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2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71901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5422606.3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86478593.67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 9月 4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 G-00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3763.9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状态
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 17907.09 已结项
文档智能云服务项目15276.41已结项
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1383.57已结项
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4222.00已结项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0600.00已完成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及配套建设项目55780.09实施中
智能文档处理中台及垂直行业应用研发项目27801.47实施中回购公司股份1577.43已完成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福昕鲲鹏股权9023.81实施中
合计263571.87/
注:1、上述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金额超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其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的数据,具体金额以公司实际收到的利息为准。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进行置换的客观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此外,人员薪酬费用需要按照工时投入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2、公司日常经营中,固定资产、外包服务、房屋租赁及物业和水电服务等的采购难以按
照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进行拆分付款;此外,公司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可操作性较差,便利性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3、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和软件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以外币或
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在相关的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之间分配金额,
由财务负责人复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进行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批的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对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用
途支出明细进行统计,编制明细底稿及汇总表格,并提请审批相关的置换付款申请。在付款申请通过后,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的募集资金置换,一般在次月末前完成,但半年度及年度的最后一个月需在当月完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明细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内容。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筹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参照执行。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兴业证券对福昕软件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实彪李宣达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