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张国清先生、林涵先生、牛玉贞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林涵先生、牛玉贞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本次自查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自查程序合法合规。三名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均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