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肖虹,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博士,应用经济学(统计)博士后。现任厦门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委员会委员。2019年2月至2025年1月,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于2025年12月换届选举完成后,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和相关文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充分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次数肖虹9900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6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名称亲自出席委托缺席审计委员会500肖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00
本人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投身董事会各项决策工作,认真研究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并与管理层及相关方保持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事项,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在此基础上,立足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与建议,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
会议审议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积极与内控内审
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方法及计划进行沟通与交流,重点围绕收入确认、关联交易、商誉等关键事项展开研讨,并持续跟进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准确性与时效性,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有力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
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跟踪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风险控制
等关键领域,重点监督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出席股东会、参与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建立了良好的互动沟通机制。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通过参加会议、听取专项汇报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一方面,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实时跟进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管理状况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另一方面,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财务运行情况,并就内控体系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与方便,主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介绍公司的经营发展,对本人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和补充,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和协助。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对公司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基于上海通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通办信息”)对公司未来业务版图和长远发展将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对通办信息的经营管理需要,聘任通办信息的创始人、董事长郭大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并在董事会中增设职工董事1名。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
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邱添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熊雨前先生、翟浦江先生、杨青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国清先生、林涵先生、牛玉贞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邱添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上述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37343股。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2.83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为20.04元/股。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三期的159名、预留授予第二期的52名以及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期的185名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对应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494049股。
本人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虹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