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对华兴所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评估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
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 B座 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华兴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此后,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华兴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华兴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系统合理的审计方案与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了事务所层面的质量管理政策与程序。围绕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事项,华兴所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项目组全体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资格,能够满足本次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于上述审计结果,华兴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的执业资
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保持情况、历年审计工作表现及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全面核查与审慎评估。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人员安排、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及其他内容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华兴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三)在华兴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与华兴所审计项目组召开工作沟通会,听取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包括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定后财务数据、最终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汇报,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专业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与履职监督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意见客观、公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