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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2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 9月 1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7.3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135.9524万股的 0.6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9月 14日作为授予日,向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34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82元/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2、2026年 8月 28日至 2026年 9月 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6 年 9月 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

039)。

4、2026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6 年 9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及《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5、2026年 9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内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年 9月 14日作为授予日,向 1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34万股,授予价格为 31.82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明确的激励对象范围和实施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年 9月 14日作为授予日,向 1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34万股,授予价格为 31.82元/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 9月 14日

2、授予数量:57.3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135.9524万股的 0.63%

3、授予人数:131人

4、授予价格:31.8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归属日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总体可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5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5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股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万股) 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董事翟浦江 中国 2.13 3.71% 0.02%

副总裁

2 财务负责人李蔚岚 中国 2.13 3.71% 0.02%

董事会秘书

3 梁俊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16 2.02% 0.01%

4 魏群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16 2.02% 0.01%

5 黄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16 2.02% 0.01%

小计 5人 7.74 13.50% 0.08%

(二)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小计 126人 49.60 86.50% 0.54%

合计 57.34 100.00% 0.63%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所涉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1、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所涉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明确的激励对象范围和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所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本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授予日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不进行有关会计处理,公司于授予日确定限制

性股票公允价值。

2、归属日前

公司在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将所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归属日后

可归属日后不再对已确认成本/费用及资本公积进行调整。根据归属情况,确认“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已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6.70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18%、17.19%(上证指数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3%、1.25%(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83%(公司所属证监会同行业股息率)。

(三)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34万股,产生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420.88 355.32 828.95 236.61

注 1:以上激励成本测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激励成本将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1、《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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