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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6 00:00 查看全文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昕软件

股票代码:688095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晟睿智策略转型1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60号1001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7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昕软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昕软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7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福昕软件指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晟睿智策略转型1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转让方指熊雨前及熊春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增持,持股比本次权益变动指

例达到5.00%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晟睿智策略转型1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李志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60号10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MTAXM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6年02月17日至2036年02月16日

主要股东名称:孙绪恒(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或地区的居留权孙绪恒男中国济南市否实际控制人

5法定代表人、李志民男中国北京市否总经理张彪男中国北京市否风控合规负责人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投资安排需要。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7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情况股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持股数量持股

(股)比例(股)比例

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晟睿智策略转型100%45700005.00%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7月5日与熊雨前及熊春云签署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熊雨前和熊春云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将其持有的福昕软件无限售流通股4570000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2.00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分别为237640000.00元。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6年7月5日在福州签

订:

甲方1(转让方1):熊雨前

甲方2(转让方2):熊春云乙方(受让方):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晟睿智策略转型

1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标的股份1.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福昕软件中的4570000股股票(占福昕软件总股本的

85.00%)转让给乙方。

1.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按

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股份转让款

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52.00元/股,共计股份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237640000.00元,大写贰亿叁仟柒佰陆拾肆万元整。其中,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人民币233665120.00元,大写贰亿叁仟叁佰陆拾陆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人民币3974880.00元,大写叁佰玖拾柒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2甲、乙方确认,上述股份转让款系乙方受让标的股份支付的全部对价,不再因

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3、付款安排

甲、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转让款可以分笔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甲方将配合乙方工作。

3.2乙方最迟应当在取得交易所无异议确认函且完成尽职调查后20个交易日内支

付至80%转让款,计人民币190112000.00元。即,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人民币

186932096.00元;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人民币3179904.00元。

3.3在中登公司完成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后10个交易日内,乙方付清转让款余款,

即20%转让款,计人民币47528000.00元。即,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人民币

46733024.00元;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人民币794976.00元。

4、标的股份的过户

4.1甲、乙方同意,乙方依约付清80%转让款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方应共

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各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94.2甲、乙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4.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4.4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协议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独立承担。

4.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超过30日未能提交过户申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过渡期安排

5.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5.2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标的股份数

量应作相应调整,每股转让价格亦作相应除权调整,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5.3在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标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

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税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调减。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5.4交易过程中,若本次转让进程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甲方有权终止本次转让,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5乙方确认,其系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自身商业判断决定受让标的股份。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因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变化、经营变化、证券市场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变化等导致股票价格、经营业绩或资产价值

发生变化的,不构成甲方违约,也不构成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要求调整交易价格的理由。

6、陈述与保证

6.1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甲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

10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成本次股

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的信息披露、

股份过户等手续,并负责按要求向上市公司签署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须的全部相关文件。

(4)股票过户手续办理前,保证本次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

担或限制情形,过渡期内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5)在过渡期内,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份转让交易

协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

(6)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核程序和登记手续,确保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取得标的股份。

(7)本次交易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

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6.2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乙方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乙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已完成

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不会因其他因素而使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受到阻碍,同时乙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受让所

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乙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受让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4)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当按照《上

11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同时,乙方

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6)乙方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保证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合法存续。

(7)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8)本次交易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

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7.违约责任

7.1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7.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致

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7.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交割标的股份的手续或迟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

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非由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7.4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因下列任何原因导致交易延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证券监管政策变化;(2)窗口期;(3)停牌;(4)其他重大事项;(5)不可抗力。

128.其他

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并取代本协议签署前全部或部分各方之间就本

协议项下所述事项已达成的任何意向、备忘(如有)。

8.3本协议可因以下任一原因而解除、终止:(1)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

本协议;(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

义;(3)因不可抗力或者三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议各方

书面确认后终止;(4)在本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标的公司发布控制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筹划公告时,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但甲方故意拖延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形除外;(5)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转让款,且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筹资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1、股

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3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5%大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关于大股东身份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要求。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6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晟睿智策略转型1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7月5日

17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福昕软件股票代码688095

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晟环中路60号楼100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睿智策略转型1号混合型室一致行动人名称讯地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570000股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5.00%比例

18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是?否□不适用□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不适用□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是□否?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是□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否□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是□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否□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不适用√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否□

需取得批准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否□不适用√19(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附表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晟睿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晟睿智策略转型1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签章):

2026年7月5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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