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林涵,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专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现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任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实际出席情况姓名应参加次数次数亲自出席委托缺席林涵1111003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尽职尽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进行讨论和建议。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均表示赞成。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8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应有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名称亲自出席委托缺席审计委员会600林涵提名委员会400
本人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道,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与义务。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及时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汇报,并基于专业知识对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督促公司确保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立足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与发挥制衡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亦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治理运行中的关键信息。本人也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及行业动态对公司治理的影响,重视舆情信息对治理层决策的参考价值。在董事会讨论和决策过程中,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结合履职需要赴公司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研发进展及风险控制等治理要素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决策事项的执行进展、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及时性,以及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与风险控制情况。本人也积极现场参与公司组织的董高履职规范专题培训。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对本人关注的治理事项予以及时反馈与有效跟进,有力推动了本人履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对公司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所需和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相关事项遵循定价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持续关注与审慎审核。经本人核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规范性要求,所载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要求,结合业务发展实际不断优化内部控制流程,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性与适应性。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为保障资产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蔚岚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事项同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上海通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创始人、董事长郭大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取消监事会和监事,并在董事会中增设职工董事1名。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邱添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上述选举事项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邱添英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
3、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2025年12月17日,公司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熊雨前先生、翟浦江先生、杨青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国清先生、林涵先生、牛玉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邱添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上述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4、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熊
雨前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翟浦江先生、郭大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蔚岚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事项同时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公司开展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中,本人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查,监督选举和聘任流程规范运行,确保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37343股。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2.83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为20.04元/股。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秉承忠实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
要求开展工作,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工作中,本人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与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忠实与勤勉的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义务,进一步发挥沟通桥梁与监督制衡作用,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完善及信息披露合规,着力提升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及风险管理的参与深度与建议质量,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涵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