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4月15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
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海忠先生、覃志刚先生、何成达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王海忠先生、覃志刚先生、何成达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4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2025年整体发展与生产经营目标,综合分析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本着客观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17680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2289038股后为
1618877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283165.2元(含税),合计拟
转增股本6475510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28931913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
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有效期内拟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结合同等规
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制定,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收益。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等,公司拟定了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张津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事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张津生先生、季献华先生、苏海娟女士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董事会拟聘任陈彦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彦谙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以持续“强化经营质量、加大投资者回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紧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现状,制定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公司将继续认真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规范公司治理,积极进行投资者交流,增加投资者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