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45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3280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1250589.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6749410.38元。
截至2022年8月1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发行费用支付时间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简称为“可转债议案”)之前
或发行费用支付时间超过置换期限的金额合计297759.42元,其中支付时间在《可转债议案》前的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4元,超过置换期限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61910.38元,上述支出不得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上述调整后发行
1费用总额为545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327047169.80元。上述事项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3]001866号”鉴证报告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累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
124020.8014750.0361.41
装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28683.928686.83100.03
银行借款
合计32704.7223436.8671.66
三、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首次调整后项目达到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序号项目名称计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智能超导磁
1混凝成套装2025年6月2025年12月2026年6月
备项目
(二)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项目已顺利完成多个测试平台的仪器配套与调试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公司结合超导磁混凝行业的技术进步趋势以及产品研发测试的实际进展,对剩余产线的配置进行了灵活优化。由于部分设备安装与调试周期较长,项目预计难以在原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为更好地匹配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实施质量,并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一步调整至2026年6月。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加强与关键供应商的履
2约沟通、优化调试方案、增派技术力量等方式,科学统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
目有序、高效推进。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四)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五)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设备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3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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