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6-05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8.7948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424.329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44722.56 万股的 0.95%。
(3)授予价格:5.80 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490 人;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第一个归属期 50%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第二个归属期 30%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第三个归属期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2023 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 8.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2024 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 8.5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2025 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 9.00%
注:上述“净利润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其中合并报表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率指标均达成目标值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如未达成,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杰出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对公司整体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4)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5)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以 6.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4.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8)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9)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及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0)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2024 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6年 10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价格(调整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后)
首次授予 2023 年 10 月 30 日 5.80 元/股 424.329 万股 490 人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2024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当期归属人数为 424 人,归属数量为 200.4625 万股。2025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当期归属人数为 320 人,归属数量为 97.1535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8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7948 万股。
董事蒋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9 日。
2、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任职期限要求。
须满足在公司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2026]第 ZA11060 号):
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6565678031.00 元,净利润
592207928.97 元,报告期确认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的股份支付费用 22810183.65
2023 年度净利润率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不低于 8.00%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率为
2024 年度净利润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不低于 8.50% 9.38%,公司层面满足业绩考核
2025 年度净利润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不低于 9.00%
100%。
注:上述“净利润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其中合并报表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
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授予激励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对象共288名其 2025年个人绩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效考核评级为“杰出”\“优秀”
属的股份数量:
\“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考核结果 杰出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10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对公司整体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8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58.7948 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8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58.7948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
(二)归属数量:58.7948 万股。
(三)归属人数:288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5.8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的限制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
序 可归属数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号 (股)
(股)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外籍员工
1 蒋健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9550 21910 20%
2 黄良之 中国 财务总监 75120 15024 20%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3 马金勇 中国 26600 5320 20%
人员4 孟健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8780 3756 20%
5 杨愉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950 2190 20%
6 陟传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7210 3442 20%
7 朱晓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520 2504 20%
中国 3C 运营大客户业务
8 范世明 17210 3442 20%
台湾 部业务二部总经理
3C 运营大客户业务
中国
9 张永详 部商务部资深项目经 6260 1252 20%
台湾理
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279人) 2645540 529108 20%
合计 2939740 587948 2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 28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 28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7948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除蒋健先生、黄良之先生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年 10 月 30 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且,拟定的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期内根据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归属的具体安排,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