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秦非、独立董事邵玉兵及董事李晓。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秦非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并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
2024/4/12第二次会议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24/8/29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第三次会议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10/30
第四次会议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24/12/27审议《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4年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立信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
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将更加恪尽职守,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