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新增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新增相应实施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20号及吴江区江陵街道乌金路98号;新增吴江经济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为“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0,404,04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949,093.2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7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1 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74,622.83 43,917.59 26,979.70 61.43%
2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 48,207.07 19,477.32 9,726.80 49.94%
3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22,508.98 10,000.00 1,515.35 15.15%
4 补充流动资金 24,900.00 24,900.00 24,900.31 100.00%
合计 170,238.88 98,294.91 63,122.16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经审计。小数点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更加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拟增加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募投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深圳作为实施地点。新增“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 实施主体 博众精工 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实施地点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湖西路庞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的自有厂房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湖西路庞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的自有厂房、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20号、吴江区江陵街道乌金路98号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实施地点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山路与湖心西路交叉口东北侧自有厂房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山路与湖心西路交叉口东北侧自有厂房、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名称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T5UK4Q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伍远菊
成立日期 2017年1月11日
注册地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20号101、102、103、201、202、301、302,1301-23号101、302、602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功能治具、精密五金、工业机器人的研发、销售、上门维修、上门安装;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上门维修;软件开发;模具、货架、电脑配件、铝型材、绝缘材料、防静电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功能治具、精密五金、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的生产;金属制品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的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保障项目应有的经济效益。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谨慎管理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於桑琦
陈邵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委(公章)
26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