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
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
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众精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博众精工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4040404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949093.27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6176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的基
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累计投入募募集资金投序号项目名称额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入进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
174622.8343917.599991.4322.75%
设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
248207.0719477.328830.4045.34%
项目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22508.9810000.001450.1514.50%
4补充流动资金24900.0024900.0024900.31100.00%
合计170238.8898294.9145172.28
注:截至2025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经审计。小数点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因“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客户需求升级与行业
技术迭代,原有实施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湖西路355号自有厂房)已无法完全满足大型换电站、上下层注液设备等产品的生产需求。近日,公司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建设协议》,为有效满足公司实际需要,科学布局生产场地、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拟增加“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规划双创路、北至现状停车场、西至同津大道、南至兴瑞路”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基本情况
由于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客户需求升级与行业技术迭代导致现有厂房无法完全满足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总额将由74622.83万元增加至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本次调整前以自有资金或本次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自筹资金追加拟使用募集资投资总额投资总额资金金额投资额度金金额新能源行业自动化
74622.8343917.5925377.17100000.0043917.59
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增加前)实施地点(增加后)
新能源行业自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湖西路355号的自有厂房
化设备扩产建设山湖西路355号的自2、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规划双创路、北
项目有厂房至现状停车场、西至同津大道、南至兴瑞路
本次增加投资额度调整前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投资项目金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设备购置62638.3836864.42
基本预备费3131.921844.54
铺底流动资金8852.535208.63
合计74622.8343917.59
本次增加投资额度调整后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投资项目金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一、土地购置4608.004608.00
二、建筑工程56994.0024355.59
三、设备购置14954.0014954.00
四、基本预备费3597.40-
五、铺底流动资金19846.60-
合计100000.0043917.59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投资建设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需取得建设用地、有关主管部门项目备案、环评
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并且投资建设项目亦存在由于政府政策变化、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的变更、延期、
中止等风险,从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造成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於桑琦陈劭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