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博众精工:估值报告-博众仪器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27 查看全文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

中盛咨报字【2025】第018号

2025年12月26日

目录

估值机构声明 .... 2

估值报告摘要. ... --... 3

估值报告正文. ...... 4...1

第一章背景介绍.. 4

一、、委托人、被估值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估值报告使用者概况。 4

二、 估值背景分析.......... ....6

三、 估值目的.. . .. .. .... ..-. 7-

四、 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 --:...--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7

六、 估值基准日 .. ...........7

第二章估值技术说明...................................8

--、 估值方法选择及思路........................................8

二、 估值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三、 估值假设 -.. 12

第三章 估值结论.........................15

-、 估值结论及分析 ................................15

二 特别事项说明: ..........15

三、 估值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 . . .... .... -- 16

四、 估值报告日. ......... -- 16

附件目录............................18

估值机构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估值业务中,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估值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估值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估值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等由委托人、被估值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估值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估值报告中的估值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估值报告中的估值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估值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估值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五、我们出具的估值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估值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估值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估值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估值结论的影响。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摘要

中盛咨报字【2025】第018号

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估值程序,对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估值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市场价值进行了估值。现将估值报告摘要如下:

一、估值目的:

为委托人拟了解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咨询意见。

二、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

本次估值对象为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范围为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估值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六、估值结论:

本估值报告选取收益法的估值结果作为估值结论。经收益法估值,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时的市场价值为35,600.00万元,大写叁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本估值报告没有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

估值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估值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估值结论的影响。

本估值项目的报告日为2025年12月26日。

以上内容摘自估值报告正文,欲了解本估值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估值结论,应当阅读估值报告正文。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正文

中盛咨报字【2025】第018号

第一章 背景介绍

一、委托人、被估值单位概况

(一)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

1、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负责人:吕绍林

注册资本:44664.7765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2006-09-22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93313356E

经营范围: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车间集成设备、生产线、立体仓库及软件、工业自动化集成设备、工装夹具、新能源充放电设备、激光设备、激光设备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生产、系统集成、工程安装、销售、售后服务;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产品、机械电子设备、工业移动小车、工业移动搬运设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大数据产品、物联网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云平台服务、销售;自有房产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估值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仪器”)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唐爱权

注册资本:2992.5925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20-03-23至无限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12J768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批发;专用设备制造(不舍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销售代理;光学仪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估值基准日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 34.0842

2 北京博密光雅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510.00 17.0421

3 刘超 474.07 15.8416

4 苏州博众仪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2.22 14.1089

5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5.0124

6 郑向超 148.15 4.9505

7 海南黄樱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8.15 4.9505

8 陈强 120.00 4.0099

合计 2,992.5925 100.00

4、企业概况

一商家,高性能电源技术国际领先,电子源、电子枪、纳米级五轴联动测角台技术自主可控,国际一流。荣获“2025苏州十大产业科技成果”奖,推选为工信部“原子级制造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获多家省部级官媒推荐。

公司核心研发团队由多名国内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博士领衔,在TEM研发与应用方面经验丰富,研究生占比35%。在产品研制过程中积累了独一无二的know-how,产品功能直接对标国外,分辨率0.14纳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25年研发出国产首台200kV场发射TEM商用机型,目前正在进行市场推广。

5、近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企业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计 6,346.30 4,623.52 3,986.05

负债合计 4,285.01 4,108.71 4,946.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61.29 514.81 -960.46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月-9月

营业收入 1,400.97 58.15 184.30

利润总额 -1,248.54 -1,546.48 -1,475.27

企业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基准日的财务数据由企业提供,未经审计。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估值报告使用者

其他估值报告使用者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估值报告使用者。

二、 估值背景分析

(一)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及竞争优势分析

1、主营业务

博众仪器主营透射电镜、高压电源、电子枪、电子源和冷水机。基于电子束技术的相关装备技术门槛之高,仅次于ASML光刻机,TEM作为科技部公布的35项卡脖子之一,全球主要市场被国外三家公司垫断。TEM、SEM、CD-SEM、EBL等,预计2030年全球市场达1400亿RMB中国市场达400亿RMB。

2、竞争优势

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电子束技术扎根最深、布局最广,高端透射电镜唯一商家、高性能电源技术国际领先,电子源、电子枪、纳米级五轴联动测角台技术自主可控,国际一流。已经开发完成上百家专属供应商,供应链完整、安全、可靠。突破关键工艺,2025年朝向自动化/智能化迈进,并逐步扩充产能,满足市场爆发式需求。

三、 估值目的

为委托人拟了解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四、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

(一)估值对象

本次估值对象为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估值范围

本次估值范围为苏州博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本次委托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一致。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估值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估值基准日

1、本项目估值基准日是2025年9月30日;

2、估值基准日是委托人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及估值目的确定的。

第二章 估值技术说明

一、估值方法选择及思路

(一)估值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估值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估值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估值中的市场法,是指将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估值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估值单位估值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估算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

执行企业价值估值业务,应当根据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估值方法。

根据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估值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估值选用的估值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

估值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本次被估值企业为科技型企业,按企业账面资产单独估值然后加计汇总难以体验其整体价值,故本次估值不适用资产基础法。

本次被估值企业经营特征,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进行价值分析。

收益法估值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本次被估值企业具有独立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企业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企业管理层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收益年限及获利水平,且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的基本条件,故本次估值适用收益法。

综上所述,本次估值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估值。

(二)估值模型

1、收益法估值模型简介

根据被估值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估值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一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十溢余资产价值十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Fr-g x(1十)

其中:V一估值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i一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1一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一折现率;

n一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i年;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①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十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十折旧和摊销一资本性支出一营运资本增加

②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估值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WACC=R×(1- D ED+l D+E

其中:Re一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一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③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估值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估值基准日至2030年12月31日截止,2031年起进入永续期。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估值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估值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估值。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估值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估值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估值。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估值基准日被估值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估值。

2、市场法简介

企业价值估值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估值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估值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的基本步骤如下:

1.选择可比企业

从我国A 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被估值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案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被估值企业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被估值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将被估值企业与可比企业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以使可比企业的与被估值单位的各项数据口径更加一致、可比。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根据被估值单位所属行业特征、所处经营阶段等因款,在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中选择适用的价值比率,并计算各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接下来,分析可比企业与被估值单位的主要差异因素,建立指标修正体系,将可比企业与被估值单位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进行比较,并对差异因素进行量化调整,将可比交易案例中的价值比率修正至适用于被估值企业的水平。

4.运用价值比率

在计算并调整可比企业的价值比率后,与估值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最后,对被估值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并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最终得到被估值单位股权的估值。

二、估值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自接受估值业务委托起至出具估值报告,主要估值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就估值目的、价值类型、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估值基准日等估值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签订估值委托合同,编制估值计划。

(二)前期准备

1、制定估值方案

根据了解到的估值业务基本事项,制定具体估值方案,并根据估值方案拟定收集资料清单。

2、组建估值团队

根据估值计划和估值方案,结合估值范围内的资产分布、所属行业和资产量,组建估值团队,配备相关专业的估值专业人员。

3、布置估值工作

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团队成员讲解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估值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拟采用的估值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事项。同时,指导被估值单位人员按要求填报《估值申报表》,并根据估值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本次估值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料收集

估值人员根据估值业务具体情况收集估值业务需要的资料,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对于收集的资料,估值人员进行了核查验证,以及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估值报告的依据。

(四)评定估算

估值人员根据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估值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估值方法,根据所采用的估值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估值结论,编制初步估值报告。

(五)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公司按照估值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估值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对初步估值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不影响对估值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估值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进行合理完善后出具并提交正式估值报告。

三、估值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

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估值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估值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估值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估值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估值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估值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基本稳定。

4、假设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被估值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估值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6、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被估值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7、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被估值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8、假设被估值单位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报告估值结果的计算是以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的状况和估值报告对估值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根据资产估值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在估值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估值结论的责

任。

第三章 估值结论

一、估值结论及分析

经收益法估值,被估值单位估值为35,600.00万元;经市场法估值,被估值单位估值为37,700.00万元。

鉴于本次估值目的,收益法已基本合理地考虑了企业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收益法估值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被估值单位的市场价值,市场法估值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故最终进取收益法估值结果作为最终估值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估值报告估值结论采用收益法估值结果,即:被估值单位估值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份值估值结论为35,600.00万元,大写参亿伍仟陆佰万元。

本估值报告没有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

二、特别事项说明

1、为保护标的企业核心技术与商业秘密,企业无法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全部验证资料。

2、在执行本估值项目过程中,我们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估值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对估值对象的法律权属我们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和保证。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负责。

3、估值人员在被估值资产中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同时与相关各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或偏见。

4、本次估值结论与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存在差异,上述差异可能引起被估值单位的有关应纳税义务的变化,本估值报告中没有考虑估值结论增加或减少可能产生有关纳税义务的变化。

5、重大期后事项

(1)估值操作过程中,估值人员未发现被估值单位有重大期后事项发生。

(2)估值基准日后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估值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3)估值基准日后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估值价格已产生了严重影

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估值机构重新确定估值价值;

(4)估值基准日期后发生重大事项,不得直接使用本估值报告。

6、本次被估值单位的股权价值估值结果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对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

7、企业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基准日的财务数据由企业提供,未经审计。

8、估值结论系根据上述假设、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假设、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估值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估值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9、上述估值结论是本估值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估值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10、根据资产估值的要求,估值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估值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估值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估值结果不同的责任。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三、估值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估值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载明的估值目的和用途。

本次估值结果是反映估值对象在本次估值目的下,在假设委估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估值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估值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估值结果一般会失效。

2、本估值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估值报告使用者使用。

3、估值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估值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由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估值报告日

本估值项目的报告日为2025年12月26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估值机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估值报告日:2025年12月26日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2幢1601-07室邮编:215000电话:0512-65217511

附件目录

1、被估值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估值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估值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估值结果汇总表。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