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签字:
孔德扬
秦非
博众精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签字:
孔德扬
秦非
吕绍林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25事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