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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6-02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集团”)

持有公司1296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0323%。

2.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二”)持有公司119605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786%。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蒋健先生持有公司115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9%。

4.公司财务负责人黄良之先生持有公司127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4%。

5.公司副总经理韩杰先生持有公司128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8%

博众集团及苏州众二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起上市流通。蒋健先生、黄良之先生、韩杰先生的股份来源系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33994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00%。其中,控股股东博众集团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4664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二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9329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2.0000%。

蒋健先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88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5%。

黄良之先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17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1%。

韩杰先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21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2%.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129672000股

持股比例29.032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29672000股

2股东名称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119605845股

持股比例26.778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19605845股股东名称蒋健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115477股

持股比例0.025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15477股股东名称黄良之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127021股

持股比例0.028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27021股股东名称韩杰

3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128528股

持股比例0.028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2852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江苏博众智能科12967200029.0323%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

一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有限合伙)、苏

组苏州众一投资管108000002.4180%州众二、的执行事务合理合伙企业(有伙人为江苏博众智能科限合伙)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苏州众二股权投11960584526.7786%简称“博众集团”),博资合伙企业(有众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吕限合伙)绍林,因此互为一致行吕绍林3526780.0790%动人

合计26043052358.3078%—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减持价格区前期减持减持数量减持比股东名称减持期间间计划披露

(股)例(元/股)日期

苏州众二股权15806230.3539%2025/8/4~29.67-37.122025/7/12

投资合伙企业2025/9/26(有限合伙)

蒋健224430.0050%2025/3/10~25.05-25.052025/2/17

42025/5/1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466477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00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466477股减持期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8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93295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00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932955股减持期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8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名称蒋健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886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6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8869股减持期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8月20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名称黄良之

5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175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7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1755股减持期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8月20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名称韩杰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2132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7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132股减持期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8月20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一、苏州众二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博众精工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

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证券交易所撤销终止上市决定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

间、减持原因,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7*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应当严格遵

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a.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b.离职后半年内或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若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

权益互换等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减持规定》、《减持细则》办理。

*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证券

交易所撤销终止上市决定前,本人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博众精工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8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本次减持股东博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

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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