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就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胜利
先生、俞雄先生、李建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及任职经历,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也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李胜利先生、俞雄先生、李建军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