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翰杰先生、冯义晶先生、田宏先
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翰杰先生、冯义晶先生、田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John Zhong 先生、罗滨先生、
余莉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余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John Zhong 先生、罗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 John Zhong 先生、罗滨先生、余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