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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膜:关于公司与蓝晓科技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0 00:00 查看全文

三达膜 --%

证券代码:688101证券简称:三达膜公告编号:2025-024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蓝晓科技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被告(反诉原告)

*一审判决支付金额:一审判决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48286889.21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执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3月7日分别收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

1区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传票》,根据收到的法院文件显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因合同

纠纷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告本公司,要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向其支付58611513.8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对蓝晓科技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进行了反诉,并获得法院受理。

根据公司律师的反馈,2025年3月25日该案双方当事人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完成了庭前证据交换、原件核对、反诉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本公司与蓝晓科技诉讼进展暨本公司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的一审诉讼已作出判决,尚未生效执行。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将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年5月8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电子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反诉原告)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蓝晓科技支付合同价款47440000元。

22、被告(反诉原告)三达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蓝晓科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7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111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

111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55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14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28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上均按日0.03%计算)。

3、被告(反诉原告)三达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蓝晓科技支付律师费800000元、保全担保费46889.2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蓝晓科技其余诉讼请求。

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三达膜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33485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三达膜负担328000元,原告(反诉被告)蓝晓科技自行负担68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三达膜负担。反诉诉讼费11773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三达膜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3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认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明显错误,判决结果显失公允,有明显的主观倾向。公司对一审审判员的工作态度及业务能力绝不认同。基于此,公司决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向上级司法监督机关进行投诉。

另外,公司自迁址陕西以来频频遭遇种种不公,公司已对陕西营商环境的信心产生了动摇,公司董事会基于长远稳健发展的考量,考虑将公司注册地迁离陕西。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将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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