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屈中标、曹敏杰、蓝潮永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屈中标、曹敏杰、蓝潮永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