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1证券简称:三达膜公告编号:2026-031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66号三达科技园办公楼三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2
普通股股东人数5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2094377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209437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6.5469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546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方富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077942499.93011528530.069215000.0007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077942499.93011528530.069215000.0007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897618999.113919560880.885415000.0007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892475199.086220175260.913115000.0007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077579499.92851564830.070815000.0007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804475199.082520175260.916815000.0007
7、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756404299.080120185260.919215000.0007
8、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072698699.91092116610.095851300.0023(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
2025年度
5利润分配224376593.42221564836.515415000.0625
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
6董事薪酬39272216.2837201752683.654115000.0622
方案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
事、高级
7管理人员39172216.2422201852683.695615000.0622
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
8司提供担219495791.01102116618.776251300.2127
保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5、6、7、8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6关联股东方富林回避表决;议案7关联股东方富林、唐佳菁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分别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树淋、陈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