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1证券简称:三达膜公告编号:2025-043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白城三达收到《裁决书》暨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裁决*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白城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三达”)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
(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
程款28480041.71元。
(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8月7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262101.18元,自2025年8月8日起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还应当以28480041.71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为标准,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且最高不得超过340000.43元。
(三)本案仲裁费249378.00元,由申请人承担7481.00元,由
1被申请人承担241897.00元。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249378.00元且
已与本案仲裁费全部冲抵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
内将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241897.00元支付给申请人。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子公司白城三达与吉林省安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基建筑”)签订《白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二阶段)扩建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31000000.00元。因合同双方就是否达到付款条件存在争议,安基
建筑按照合同约定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新增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2025年9月5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厦仲裁字20250095号),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
程款28480041.71元。
(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8月7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262101.18元,自2025年8月8日起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还应当以28480041.71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为标准,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且最高不得超过340000.43元。
(三)本案仲裁费249378.00元,由申请人承担7481.00元,由
2被申请人承担241897.00元。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249378.00元且
已与本案仲裁费全部冲抵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
内将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241897.00元支付给申请人。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裁决书》显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等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该仲裁案涉及到公司白城募投项目,目前该项目已投产运行,公司初步预估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白城募投项目的付款账户因公司与蓝晓科技的合同纠纷案被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导致白城募投项目的监管
账户无法付款,公司目前正在商议该仲裁案件的执行方案。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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