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
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
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通讯方式进行
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2025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