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瑞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斯瑞新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需要,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和境外采购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目前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全球金融市场、汇率走势不确定性加剧,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在任一时点不超过2.5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5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1(三)权限及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资金来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交易对手主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有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化,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
2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
往来的金融机构。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外汇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
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等
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
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并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以保值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5、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3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并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同时,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交易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
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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