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陆利康,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1986年7月至1991年10月,任吴江县百货纺织品公司职员;1991年11月至1996年9月,任吴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办事员;1996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吴江市审计事务所副所长;2000年1月至今,任苏州信成会计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月至今,任苏州联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8月至2025年7月,任苏州金大陆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0月至今,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信成分所所长;2022年5月至今,任苏州市吴江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职,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等共15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2、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共3项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回避,另外两个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3、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现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无分歧,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关注点。通过参与公司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我与中小股东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并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本人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同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和讨论,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定发展。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时,公司就前款关注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和解释,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公司均能够及时进行补充,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六)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符合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可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本人认为在本人任期内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5月19日,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方案的规定。
报告期内,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利康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