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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06证券简称:金宏气体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8038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物流”)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的

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金宏物流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

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4号”的《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4年12项目投资拟使用募投入进度序号项目名称月31日已投入

总额集资金额(%)募集资金金额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

160000.0047000.0012758.2627.15

项目

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

2级液氮、电子级液氧、21000.0014600.009687.8466.36

电子级液氩项目

3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12000.0010500.008840.2684.19

4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8093.666500.004289.0765.99

5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21815.9621819.62100.02

合计124093.66100415.9657395.0557.1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和“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物流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投资中运输设备的采购及运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增加前实施主体增加后实施主体

1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金宏气体金宏气体、金宏物流

上述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主体外,其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金宏物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由于“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生产的特种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后续的产品运输具有运输资质的要求,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新增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金宏物流为“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金宏气体共同实施该项目。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以无息借款方式将该项目对应投入的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向实施主体金宏物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借款的进度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1-22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志军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

股权结构金宏气体100%持股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2类3项,9类,剧毒化学品),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五金建材、金属材料、机经营范围

械铸件、日用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机械设备租赁、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2024年末/2024年度2025年3月末/2025年1-3月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8116.498086.98

净资产(万元)2611.972654.35

营业收入(万元)14389.913326.15

净利润(万元)347.7443.82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金宏物流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审慎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募投项目——“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该项目对应投入的部分募集

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

安全和有效监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审慎考量后作出的决定,有助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金宏物流为“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金宏物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

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需求,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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