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金宏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金宏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金宏转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100.00元,发行总额为1016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6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1号文同意,公司10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11803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金宏转债”自2024年1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22日)起
1至2029年7月16日止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金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48元/股。
因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626119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金宏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30日起由27.48元/股调整为27.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
23日起由27.46元/股调整为27.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9日起由27.12元/股调整为26.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因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85%(即22.9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金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97元/股向下修正为19.0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2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
16日起由19.07元/股调整为18.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综上,“金宏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8.97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金宏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3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金宏转债”当期转股价18.97元/股的130%(即24.66元/股),已触发“金宏转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金宏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宏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宏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金宏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金宏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即2025年9月30日至
2026年3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金宏转债”的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期初持有数期间合计买入期间卖出数期末持有数债券持有人身份
人名称量(张)数量(张)量(张)量(张)
控股股东、实际控金向华199500199500
制人、董事长
金建萍实际控制人、董事613000613000实际控制人的一韦文彦448300448300致行动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金宏转债”的情况。如未来上述主体交易“金宏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金宏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8.9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宏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金宏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宏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金宏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金宏气体行使“金宏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金宏气体本次提前赎回“金宏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