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丁维平,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教授。1983年8月至1986年9月,任扬州大学教师;1993年11月至1995年12月,任南京大学博士后;1996年1月至今历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教授、介观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年度股东会1次和临时股东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现场出委托出缺席次出席股东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席次数数会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丁维平1046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曾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本人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3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就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经营计划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认为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能够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一方面,高度聚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以及执行结果,并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全力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在公司年度审计及各期定期报告审议工作中,严格遵循监管机构相关要求,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履行审计职责,以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重点、诉求和意见。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公司实地参观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
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优势,帮助公司拓展行业资源,引导技术研发方向。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
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重点活动均严格遵循既定的内控制度要求,实现了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面评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无重大内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戴张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戴张龙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吴佩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
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1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丁维平
2026年3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