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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08证券简称:赛诺医疗公告编号:2025-021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等相关规定,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拟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

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

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

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

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

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以往会计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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