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8证券简称:赛诺医疗公告编号:2025-013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各位独立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3名,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马元驹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和充分讨论,就相关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健康运行,对公司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在内
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方面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是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结合了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考虑本公司2024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尽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已扭亏为盈,但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值,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9.6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4万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及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据此对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