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0证券简称:东芯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10月
23日-2026年4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
1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
1、公司董事、总经理谢莺霞在自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40600股。上
述减持行为系依据已披露公告执行,上述股份减持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暨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KIMHACKSOO、冯毓升、潘惠忠相关股份变动均系公
司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所致,不存在利用本次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前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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