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0证券简称:东芯股份公告编号:2026-001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对《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当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材
料是否充足、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
1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三)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例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须满足公司累计未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须满足以下条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件: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1、分配当期实现盈利;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
2、分配当期不存在未弥补的以前年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度亏损;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3、公司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和长期发展。分红政策: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红利分配。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修订备案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制定/修订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21《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是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否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否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是
以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或审议通过,其中
第4项制度的制定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经全体回避表决,第1、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部分相关治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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