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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57 号
关于对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东芯股份,A 股证券代码:688110;
蒋学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蒋学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261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子公司管控和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公司对子公司 Fidelix Co.Ltd(以下简称 Fidelix)管控较为薄弱,未能执行有效的检查和监督。二是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2018 年 12 月,子公司 Fidelix对外销售一批存储芯片 273 万美元,公司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于 2019 年确认收入,并于 2022 年对应收账款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 号)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三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6 条、第 5.1.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4.3.2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第 3.4.3 条、第 3.4.6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蒋学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4 条等有
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2.1 条、第 14.2.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14.2.1 条、
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蒋学明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