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1证券简称:金山办公公告编号:2026-003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驳回冠群公司再审申请*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原审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15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再审裁定驳回冠群公司再审申请,不影响公司已生效的二审胜诉判决的法律效力,该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北京数科网
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科网维”)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5)
最高法民申16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群公司”)因与北京金山办
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科网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冠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冠群公司负担。冠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年11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1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金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本案再审情况
2025年2月,公司及数科网维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最高法民
申166号《应诉通知书》,冠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民终913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最高法民申1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冠群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裁定驳回申请人再审申请,不影响公司已生效的二审胜诉判决的法律效力,该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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