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1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警告:本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其所提及的文件未经香港或其他地方的任何监管机构审查。
请谨慎对待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要约。如您对本激励计划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您应征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或进行非交易过户。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6337.2121万股的0.22%。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不低于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对应首次授予股数为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预留部分不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2-的20.00%,对应预留授予股数为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125.58人民币/股。公司以控制股
份支付费用为前提,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授予价格,但授予价格不得低于125.58人民币/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6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尚
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3-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上交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并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4-在60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三、本激励计划之特别提示部分如与正文部分出现任何歧义,概以正文部分为准。
-5-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1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2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4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6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20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22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7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31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33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5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7
第十四章附则...............................................40
-6-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金山办公、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将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激励对象指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有效期指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归属指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归属条件指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归属日指
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金山软件指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金山软件股东大会指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自律监管指南》指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指《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7-证券交易所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正在
实施的其他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3年5月24日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2023年6月6日,公司向1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点公司股本总额的0.1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19.9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点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5月23日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2024年5月29日,公司向1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9.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点公司股本总额的0.17%。2024年12月27日,公司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19.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点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29日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2025
-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2025年6月4日,公司向1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9.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点公司股本总额的0.60%。2025年12月29日,公司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66.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点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10-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薪酬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负责事先批准向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各自联系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公司在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后的股权激励方案需经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薪酬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11-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核实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65人,占公司全部职工
人数的比例为6.04%。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
(3)技术骨干。
依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将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为两类进行差异化设置,
第一类激励对象共27人,第二类激励对象共338人。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及港澳台员工,公司将其纳
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在的行业为软件行业,对高科技人才的依赖度高,拟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外籍及港澳台员工在研发、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公司核心的高科技人才,属于公司重点激励的范围。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人才并吸引新的优秀人才。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12-姓名王*建国籍中国澳门
姓名晁*曈国籍中国香港
姓名杨*慧国籍中国香港
3.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
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由董事会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
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以较前者为准)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薪酬委员会核实。
-13-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6337.2121万股的0.22%。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不低于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对应首次授予股数为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预留部分不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对应预留授予股数为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0.04%。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拟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7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7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拟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62.21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62.2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占授予限制占本激励计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划公告日股(万股)比例本总额比例
第一类激励对象
一、高级管理人员
//////
二、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共27人)17.7917.79%0.038%
第二类激励对象
一、高级管理人员
潘磊中国董事会秘书0.500.50%0.001%
二、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共337人)61.7161.71%0.133%
首次授予部分80.0080.00%0.173%
预留部分20.0020.00%0.043%
合计100.00100.00%0.216%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注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过去12个月内获授权益所发行及将发行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有关类别已发行股份的0.1%。
-15-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较后者为准)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并失效。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及金山软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
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授予相关权益:
(一)公司在得悉内幕消息后不得授予相关权益,直至有关消息公布后之交
易日为止(包括该日)。尤其是不得在以下较早日期之前一个月内授出相关权益:
1.董事会为通过公司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业绩举行的
会议日期;及
2.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公布年度或半年度业绩的限期,或公
布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业绩的限期。有关的限制截至公布业绩当日结束。公司延迟公布业绩的期间亦不得授出任何权益。
(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不得归属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以下区间归属:
1.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前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的季度报
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应不少于12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33%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33%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34%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5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5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7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17-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5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5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受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18-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9-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125.58元/股,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不得低于125.58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51.16元/股的50%,为125.58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44.10元/股的50%,为122.05元/股。
2.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权激励文化的连
续性、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激励对象的角色和职责、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保障,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另外,人才是软件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本次激励对象属于具备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需要长期且有效的激励政策配合用以吸引并留住人才。且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不低于125.58元/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
-20-致,为不低于125.58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以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不得低于125.58元/股。
-21-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交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22-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交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以 2025年业绩为基数,海外业务收入与基 以 2025年业绩为基数,WPS 365业务收入对应考
归属期 数的比例(A) 与基数的比例(B)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2026 年海外业务收 2026 年海外业务收 2026 年 WPS 365 业 2026 年 WPS 365 业
第一个
2026入不低于基数的入不低于基数的务收入不低于基数务收入不低于基数
归属期
150.00%140.00%的130.00%的125.00%
第二个20272026-2027年两年海2026-2027年两年海2026-2027年两年2026-2027年两年
-23-归属期 外业务收入累计值 外业务收入累计值 WPS 365 业务收入 WPS 365 业务收入不低于基数的不低于基数的累计值不低于基数累计值不低于基数
375.00%336.00%的299.00%的281.25%
2026-2028年三年海2026-2028年三年海2026-2028年三年2026-2028年三年
第三个 外业务收入累计值 外业务收入累计值 WPS 365 业务收入 WPS 365 业务收入
2028
归属期不低于基数的不低于基数的累计值不低于基数累计值不低于基数
712.50%610.40%的518.70%的476.56%
注:1、“海外业务收入”指公司以美元记海外非广告业务收入;
2、上述考核指标以公司当年度公开披露的报告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归属公司层面归属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比例(X1) 比例(X2)
海外业务收入 A≧Am X1=100% WPS 365业务收 B≧Bm X2=100%
与基数的比例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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