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2证券简称:鼎阳科技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安通达工业园5栋
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0
普通股股东人数9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1643855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164385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
72.9579
的比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2.957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轲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王俊颖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1635812399.9309144330.0124659990.0567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635812399.9309144330.0124659990.0567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1411123998.001223247711.996625450.002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
(%)(%票数)(%)
普通股11642246199.9862143490.012317450.0015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630427299.6611174330.275640060.0633
6、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642157799.9854144330.012425450.0022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普通股11641777799.9821174330.015033450.0029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
(%)(%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2025630999.7456143490.226817450.0276
4年度利润分配617
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董事630499.6611174330.275640060.0633
2025年度薪酬272
5发放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630899.7316144330.228225450.0402
6辞职暨补选第733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630499.6715174330.275633450.0529
7及高级管理人933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包括:秦轲、邵海涛、赵亚锋、深圳市鼎力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力
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博时同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丽柔、陈丽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