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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13证券简称:联测科技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3.4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439.7559万股的1.9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的议案》,确定2025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5.24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123.4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

2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2)。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审议通过,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3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5.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123.4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51、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3.4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439.7559万股的1.92%

3、首次授予人数:97人

4、首次授予价格:15.2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

6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5%

票第一个归属期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5%

票第二个归属期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票第三个归属期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

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

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占授予时公司股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本总额的比例(万股)的比例

7一、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陆伟副总经理10.726.99%0.17%

2姚海飞副总经理10.726.99%0.17%

3何平董事会秘书4.022.62%0.06%

4唐书全财务负责人4.022.62%0.06%

5蒯锁生核心技术人员4.022.62%0.06%

6孙懿核心技术人员1.2840.84%0.02%

7李锋核心技术人员1.2840.84%0.02%

小计36.06823.50%0.56%

二、其他激励对象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0

87.39256.95%1.36%

人)

首次授予部分小计(97人)123.4680.45%1.92%

预留部分30.0019.55%0.47%

合计153.46100.00%2.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8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9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以人民币15.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123.4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无公司董事参与本激励计划。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以 2025年5月2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123.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5.49元/股(2025年5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

10价)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20.2835%、17.2230%、16.139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需摊销的总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性股票数量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万元)

123.462582.04985.581056.25438.36101.85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

11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

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联测科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12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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