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联测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届满。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3、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号国华金融中心 B座 20层

4、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何君光、章睿鹏

6、项目联系人:章睿鹏

7、联系电话:021-65779433

8、是否更换保荐人机构: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的名称: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发行人的简称:联测科技

3、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赵爱国

4、发行人的注册地址:启东市人民西路2368-2370号

5、发行人的办公地址:启东市人民西路2368-2370号

6、发行人的联系电话:0513-85636573

7、发行人的电子信箱:zqsw@qdceqi.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发行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2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对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内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发行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3(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章睿鹏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45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