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证券简称:华大智造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因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 6月 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许怀斌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1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 6月 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根据《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以及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25万股作废失效。
(二)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鉴于 2名激励对象 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5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3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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