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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健)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孙健,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孙健,男,1982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2009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获得财务管理专业博士学位,2017年获评会计学教授,2019年获评博士生导师。2009年7月开始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会计学实验室主任、会计信息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2015年起,先后担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思享无限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1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列席了上述股东会,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出席率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就 CoolMPS测序技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受让与关联方相关共有专利并

进行授权收入分成等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经审慎分析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线上参加了中国上市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六期)课程,系统学习了

2025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改革与独董履职实

践、央企保障独董及审计委员会工作实践、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等核心内容,顺利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培训证书,持续夯实履职专业基础,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要点,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七)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求,扎实开展现场履职工作,全程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各类会议,重点参与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审前沟通会等关键会议,在现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专项汇报,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履职期间,本

3人多次前往公司现场开展工作指导,重点强化财务合规与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核查,并实地走访武汉智造基地,深入考察募投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全面掌握项目实际进展、实施效果及潜在经营风险;同时,通过电话、邮件、专项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业务等核心部门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及时跟进重大事项推进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风险变化,以会议审议、实地调研、日常沟通相结合的全流程、多维度现场履职方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作用,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证券部作为专职对接部门,全面负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相关专项会议的统筹组织与协调工作,规范完成会议通知、议案材料编制、会前资料送达、签字流程办理、文件归档及信息传递等全流程工作,确保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提前、完整、准确送达,为本人充分审议、审慎判断、独立表决提供了坚实基础。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公司能够主动与本人保持沟通,对本人就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交易、关联事项及合规运营等方面提出的问询,均及时、客观、全面地予以回应和说明。对于专业性较强、涉及复杂技术或财务事项的问题,公司能够根据履职需要,协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专项解释、分析论证及专业意见,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专业性与独立性。

整体而言,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与工作条件,未出现妨碍、限制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情形,确保本人能够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4(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4项关联交易议案,包括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就 CoolMPS测序技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受让与关联方相关共有

专利并进行授权收入分成议案,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5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龙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刘龙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彭欢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6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坚持事前充分审阅材料、主动问询核实、深入研判论证,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履职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风险防控、治理完善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本人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治理相关知识学习,重点加强对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质量、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管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解与运用,不断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与独立履职水平,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夯实内控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监管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持续强化责任意识与独立履职意识,进一步加大现场调研与重点事项监督力度,更加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财务合规、募投项目实施及风险管控情况,持续提升履职深度。

同时不断加强新知识、新规则的学习,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监督职能,以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职,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决策,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健

2026年4月25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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