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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大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大智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1、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

1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 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9月6日

募集资金总额360223.18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28455.44万元

□不适用超募资金总额?适用,75670.91万元累计投入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名称

(%)时间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

50.872026年10月

研发基地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

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不适用2022年12月(已结项)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

不适用2025年12月(已结项)目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

不适用2024年12月(已结项)心建设项目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

不适用2024年12月(已结项)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92.01不适用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

□是?否施

注:

1、“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数据。

22、“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尚有募集资金结余。因此,该等项目的期末投入使用进度公式不适用。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承诺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投资期限

3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及期限均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产品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近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序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收益(万尚未收回本金金现金管理类型号(万元)(万元)元)额(万元)

1大额存单20000.0020000.0018.33-

2结构性存款510400.00474400.001676.0836000.00

37天通知存款90800.0090800.0018.46-

合计1712.8736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万元)161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21.05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724.77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170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3600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134000.00

注:

1、最近12个月是指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最近一年净资产、净利润为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前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4、“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虽然现金管理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现金管理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4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

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现金管理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进行控制。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

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现金管理产品的管理,公司财

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

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门

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

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

5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中介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贺麟路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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