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证券简称:华大智造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并于2025年4月23日发出补充通知,
对本次会议届次和审议事项进行调整。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
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同意增加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作
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武汉作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
责的原则,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
及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