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证券简称:华大智造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
C区国际会议中心 41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7
普通股股东人数1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221690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221690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3.8554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855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8日)的总股本为41651615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398795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牟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彭欢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2198714199.91811525600.0686293420.0133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2074135499.357314133470.6361143420.0066
2.02.议案名称:《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普通股22074135499.357313983470.6294293420.0133
2.03.议案名称:《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2074135499.357313983470.6294293420.0133
2.04.议案名称:《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2074135499.357314179880.638297010.0045
2.05.议案名称:《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2073815499.355914179880.6382129010.0059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704188599.33011720010.6318103690.0381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2198987399.91931570010.0706221690.0101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比例(%)
)3《关于增加公司267099.321617200.639810360.0386
2025年度日常0785019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4《关于使用部分267099.333515700.584022160.0825超募资金永久3985019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3、4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
计194944788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子玲、林佩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