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 10月 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 9 号华大时空中
心 C区国际会议中心 41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
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281426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281426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
55.3062
权数量的比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
55.3062
的比例(%)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13 日)的总股本为 41651615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 4008038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副董事长牟峰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刘健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彭欢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26786272 99.8140 420760 0.1851 1667 0.0009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26786272 99.8140 420760 0.1851 1667 0.0009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 ) (%)
普通股 226786272 99.8140 420760 0.1851 1667 0.0009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28011514 99.9424 129518 0.0567 1667 0.0009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 票数( ) (% 票数) (%)《 关 于 32341884 98.7107 420760 1.2842 1667 0.0051〈2026 年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
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 32341884 98.7107 420760 1.2842 1667 0.0051〈2026 年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3 《关于提 32341884 98.7107 420760 1.2842 1667 0.0051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 办 理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4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2、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 1、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 1、2、3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晓露、钟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