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华大智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4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五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相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

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2(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未解除的董事参加董事会

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移交手续和未结事项的处理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与继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证照、数据资产、未完结工作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其他物品等的移交,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工作交接单》。

第十条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

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3第十一条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

等重大事项,或涉及经济责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尚未履行完毕的应当继续履行,公司有权要求其出具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

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后3年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内幕

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限制等义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负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五条任职期间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

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章董事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九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承诺、违反保密等忠实义务,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制定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

5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6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