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天
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奈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奈锦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锦城”)
因经营周转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双方将在主合同签订期间内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等授信法律文件(主合同),公司拟为天奈锦城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签订期间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责任存续期间按各笔债务实际到期日及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确定。
(二)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董事会授权管
1理层及其相关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在担保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天奈锦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控股子公司市公司持股情况
天奈科技持股95.58%,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股东及持股比例
4.42%
法定代表人郑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CA3MFBXT
成立时间2023-03-07注册地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669号注册资本22607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营范围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6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6月(未经/2025年度(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51846.1243450.82
负债总额31928.2722336.81主要财务指标(人民币万元)资产净额19917.8621114.01
营业收入2276.652049.47
净利润-1196.16-1069.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98.58-1115.14后的净利润
注:上表数据若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2025年度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2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融机构/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额度与担保期限:担保本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本次
担保对应的主合同签订期间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责任存续期间按各笔债务实际到期日及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确定。
5、其他股东担保情况:天奈锦城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天奈锦城经营周转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天奈科技的未来发展与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担保有助于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综合考虑天奈锦城业务发展
需要而作出的,符合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89%和13.3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淳懿刘永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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