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正松先生、贺泽凯先生、刘霞女士以及因董事会换届离任的独
立董事唐英凯先生的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徐正松先生、贺泽凯先生、刘霞女士以及因董事会换届
离任的独立董事唐英凯先生的任职经历和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