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8证券简称:普元信息公告编号:2026-010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当应作出述职报告。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表决。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进行表股东会就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进行表决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
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及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施,期限未满的;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尚未届满的;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的;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的;
其他内容。(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他内容。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一百〇一条第一百〇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露。
公司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
第一百〇二条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董理注意。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围;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
第一百〇五条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不当然解除,在辞任后[2]年内仍然有效。辞任后[2]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终止。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
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
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第一百〇八条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当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材料是否充足、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酬和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行职责。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定。
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管理人员。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股东代发薪水。东代发薪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
总经理的,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说明该项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上述涉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要提交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股东会审议
1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是
2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是
3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修订是
4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否
5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否
6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是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