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积极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9人。
众华所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分别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依据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维度,对众华所进行了全面的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执业资质,并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进续聘工作的整体进展,对聘任过程的合规性履行了监督职责。
2.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众华所积极保持沟通,就项目
组人员、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众华所进行了
充分确认,同时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督促众华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3.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众华所在执业
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要求,对众华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慎评估,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众华所保持积极沟通,有效监督其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审计过程规范有序,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及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